2021年,委内瑞拉通过《〈土著语言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修改《土著语言法》中部分条款,增加新的内容。这是自2008年委内瑞拉颁布《土著语言法》后,时隔十四年推出的修正案。
一、出台背景
国家机构层面,委内瑞拉全国代表大会土著民族常务委员会指出,《修正案》出台是依据委内瑞拉《宪法》《关于土著民族和部落的第169号协议批准法》《土著民族和土著社区组织法》《反种族歧视组织法》《国家安全组织法》《国家规划构成法》《2019—2025国家规划》等法律文件的精神,用以保障土著民族和土著社区的权利与文化身份,保护并复兴土著语言,在全国各个层面及各个领域促进土著民族和土著社区全面发展。同时,赋予全国土著语言中心更高的法律地位,帮助指导其他组织、机构执行各项与土著语言相关的公共政策。
个人研究层面,奥马尔·恩里克·冈萨雷斯与埃斯特班·埃米利奥·莫松伊等委内瑞拉语言人类学家坚持“民族语言巢”研究。早在1970年,冈萨雷斯尝试在亚马逊土著州内格罗河畔圣卡洛斯进行濒危语言巴雷语的语言复兴试验。1993年,时任委内瑞拉教育部土著事务司司长的冈萨雷斯经过多年经验积累,提出“语言巢”教育模式,同年,《教育部第954号决议》通过了他的提议。之后,根据“语言巢”的实践反馈,冈萨雷斯提出了“民族语言巢”,他认为土著语言的保护和复兴不能就语言本身而言,应当考虑土著的整体文化背景以及土著和全国或全社会的跨文化问题。
二、增加内容
《修正案》对《土著语言法》多个部分做了增补和修改,主要集中在第12条“国家土著语言中心职能”这一部分。国家土著语言中心的部分职能以及第39条州立法委员会和市议会的职责是新增内容。
(一)国家土著语言中心新职能
《修正案》第12条关于国家土著语言中心的职能,新增21、22、23三款内容。第21款规定,该机构“应当用土著语言制定规划,帮助视障和听障土著获得教育和培训机会”。这是委内瑞拉语言复兴规划首次将视障、听障土著纳入规划对象。第22款规定,国家土著语言中心“应当对以下机构的工作提出建议并协助执行:博物馆,文献中心和通过传播、承认、使用土著语言文化寻求跨文化对话和鼓励土著语言多样性的机构”。第23款规定,国家土著语言中心“应当协调、指导和配合研究人员、研究中心和其他外国研究人员在国内土著社区和土著民族之间开展的语言和文化研究,并简化协商机制,以便在土著社区中开展此类调查”。
这三项新增职能,从土著语言使用者、土著语言保护和传播机构以及土著语言研究三个维度出发,拓宽了国家土著语言中心的工作范围,为今后更具人性化的土著语言复兴计划做了重要铺垫。
(二)州立法委员会和市议会职责
《土著语言法》第14条规定,“国家土著语言中心由一个执行部门和土著语言委员会构成,根据需要再增设其他附属部门”。自此,委内瑞拉土著语言中心正式成立。由于《土著语言法》立法单位及国家土著语言中心是国家级机构,而具体执行语言规划的单位是各个土著语言社区,其法律效力及内容需要经过各个州的立法委员会及各市的议会,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自上而下地配合传递、落实。基于这一情况,《修正案》新增第39条,规定“州立法委员会和市议会应当制定法律和条例,从而推动和传播其领土内的土著语言,承认居住在这些地区的土著民族的合法权益”。其目的是更好地配合《修正案》落地,增强各地土著语言复兴及语言权利保护的执行力。
三、修改内容
除了在“国家土著语言中心职能”部分做了大量修改和补充外,《修正案》对《土著语言法》中“语言巢”“工作认可与激励”“翻译与同传任命及数据库建设”这三个部分的内容也做了更新。其中,根据最新规划,“语言巢”更名为“民族语言巢”,相关责任单位、职能及运行模式都有改动。
(一)国家土著语言中心职能
《土著语言法》中对国家土著语言中心的职能要求表述较为笼统。开展土著语言保护及复兴工作的主体机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不够明晰。针对这一情况,《修正案》对《土著语言法》第12条大部分内容做了修改。这些改动体现了政府为推动土著语言保护及复兴规划的具体化、现代化和平等化进程所做出的努力。
1. 具体化
语言本体方面,《修正案》增加了对土著语言正字法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除了词典之外,“国家土著语言中心还需完成语法书、字母表、正字法及专业和非专业词汇表的制定与审核工作,以便开展土著语言的教学和研究”。
公共服务方面,《修正案》规定,“国家土著语言中心对教育领域的主管机构提供指导意见”,而原条款中并没有出现“教育领域”,说明《修正案》明确了具体负责语言规划的主要单位是教育部门。国家土著语言中心还需要为公共服务人员设计交际策略,帮助他们掌握必要的交际能力,从而更好地服务土著语言使用者。同时,也要为土著同传和翻译的培训教育、资质证明和任命工作制定详细规划。在双语跨文化教育及其他各级各类国家教育体系中,国家土著语言中心要为双语教师的长期培训做好规划。在加强公共、国家及国际活动场合土著语言使用方面,《修正案》补充了土著语言使用的空间,包括国家、州、市三级所有公权力组织和实体。此外,“国家土著语言中心应当在原有基础上加强公共图书馆体系建设,进一步丰富馆藏,包括专业文档、文献资料和影音素材”。《修正案》对现有国家级法律的翻译工作也做了细化,规定“完成《宪法》和历届《国家规划》的翻译、解释、语境化及传播工作”。
2. 现代化
《修正案》加强了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土著语言教育及传播的要求。第12条第15款规定,“国家土著语言中心应当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以单语和双语两种形式编辑、出版所有土著语言的文献资料和影音资料,便于土著民族和大众能够从中学到知识,同时得到娱乐和放松”。第16款规定,“国家土著语言中心通过与教育主管部门合作,审核土著语言的教学课本、文学读本、学习素材、影音资料和其他以现代技术发布的内容”。
3. 平等化
《修正案》第12条第4款规定,“国家土著语言中心需要指导教育主管部门在跨文化的基础上,根据每一个土著民族的文化特点,制定并执行相应的教育计划”。《土著语言法》原条款中的“土著民族”更改为“每一个土著民族”,同时增加了“文化特点”,这一点体现了《修正案》将委内瑞拉的土著民族视为不同的对象,尊重每个土著民族的自身文化习惯。同时,也间接反映了在《修正案》制定过程中,决策者做了深入的民族调查,并在《修正案》成形后征询了公众意见,力图平等对待各个土著民族。
(二)民族语言巢
“语言巢”于20世纪80年代在新西兰土著语言复兴规划中提出,目的是在学前教育中通过沉浸式的教育模式帮助儿童学习毛利语。《土著语言法》第37条明确了在土著语言受到威胁或将要消失的土著社区加强“语言巢”建设,并由社区中的土著老人作为主角参与。《修正案》把“语言巢”这一表述更改为“民族语言巢”,并对定义做了进一步扩充,明确将利用学生的校外空间,创造土著社会文化环境。政府与土著民间机构联动协作,遵循各种土著语言的教学规律和传统文化价值,由土著智者、长者和土著语言使用者共同参与教学,便于儿童学习母语、吸收民族传统文化知识。此外,《土著语言法》第37条关于“语言巢”建设中政府的职责以及具体的落实方式在《修正案》中分别单列作第38条及第40条,并对原条款进行了扩充。
第38条规定,在原条例基础上增加了“民族语言巢”建设及基础设施日常维护的资助单位为国家政府。第40条规定,以土著居所为单位,由一位长者和一位智者,根据各个土著社区实际情况,长期、有规律、面对面地教授儿童土著语言文化,并由一位掌握当地语言文化的双语跨文化教育者从旁协助。在国家土著语言中心指导下,土著社区代表大会负责推进工作,选拔自愿参加的长者和智者加入“民族语言巢”。
“民族语言巢”提出后,《土著语言法》第12条第7款国家土著语言中心关于“语言巢”的职能也得到了修改和补充。原条款仅规定,国家土著语言中心资助、扶持“语言巢”及其他帮助濒危土著语言复兴的项目。《修正案》新条款则明确了国家土著语言中心除了创建“民族语言巢”,还须推动这一项目落实和发展,即实现全程参与和监督。同时,将建立“语言巢”的前提条件,由语言濒危性拓展为经历转型、搬迁、身份丢失、民族分裂及传统语言弃用的土著民族和土著社区。
早在1993年,委内瑞拉教育部就通过954号决议,决定在双语跨文化教育计划中加入“语言巢”规划,然而直到21世纪初,这项决议依旧未能在委内瑞拉广泛执行。本次《修正案》扩充“语言巢”这一条款,引入“民族语言巢”的概念,延续了此前教育部的土著语言教育规划理念,在《土著语言法》的基础上,明确指导单位、参与者、参与形式及政府部门职能,把语言和社会文化知识作为整体来教授,共同考虑土著语言和土著民族及土著社区,进一步通过立法的形式细化土著语言复兴的工作安排与责任制度,增强语言规划的执行力。
(三)工作认可与激励
《土著语言法》第33条规定,“负责土著民族及土著社区工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各自语言复兴的项目、规划及活动中,做好对参与土著语言抢救、教学、保护、推动、传播及使用人群的认可与激励工作”。《修正案》第41条修改并拓展了这一条款,规定国家土著语言中心应当认可并以社会经济的方式激励那些积极参与土著语言文化教学的土著老人和智者、“民族语言巢”的建设者以及投身土著语言复兴、保护、推广及权利保护的人。
《修正案》的新规定将表示感谢的主体从原本的项目负责组织和个人统一转移至国家土著语言中心,呼应了《修正案》出台的目的,即赋予国家土著语言中心更高的法律地位。同时,在“民族语言巢”提出的背景下,进一步明确了接受奖励的个体类型。
(四)翻译与同传任命及数据库建设
《土著语言法》第40条规定,国家土著语言中心任命土著语言同传及翻译人员,便于土著民族和土著社区与国家之间的交流。为此,需要建设并维护一个数据库,统计所有具备资格的土著语言同传和翻译人员信息,同时向公众开放,从而保障人们在官方活动、行政与司法工作以及其他有土著参与的公共及私人场合中能够顺畅交流。《修正案》第42条将“具备资格的土著语言同传和翻译”修改为“官方土著语言同传和翻译”,同时增加了委任指导单位,包括土著组织及土著社区权力机构。
《修正案》的修改部分解决了《土著语言法》中对“具备资格的土著语言同传和翻译”的定义问题,将官方认定的人员称为“官方土著语言同传和翻译”。同时,为避免独断专行,把土著组织及土著社区权力机构一同作为任命指导单位,体现了对土著语言权利及专业性的尊重与认可。
四、社会反响
官方层面,委内瑞拉土著语言中心于2022年刊发第一本官方电子杂志《阿拉加齐图皮》,进一步宣传、介绍国内土著语言研究、保护和复兴等工作。第一期杂志详细介绍了《修正案》的修订内容和目标,并对“民族语言巢”计划进行了专题报道。此外,委内瑞拉全国代表大会土著民族常务委员会为支持土著社区发展,于2022年1月决定起草三部法律,分别为《土著民族政治参与法》《土著民族特别管辖法》和《土著民族自行教育法》。
媒体层面,《修正案》发布之后,委内瑞拉土著语言保护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2022年2月,委内瑞拉国家土著语言中心主席豪尔赫·波卡特拉在委内瑞拉电视台一档节目中向公众介绍了“民族语言巢”计划。他表示,该计划通过开展土著社区的土著语言教学来实现土著语言复兴,土著老人将把自己民族的语言文化知识传授给孩子。该计划也已经加入联合国“2022—2032国际土著语言十年”计划。
学术层面,在“2022—2032国际土著语言十年”计划及国际双语跨文化日两个国际土著语言保护运动的背景下,委内瑞拉国家土著语言中心于2022年9月20日组织召开了“土著民族智者国际研讨会”,加强“民族语言巢”理论与实践的国际交流,推进委内瑞拉土著语言复兴。
(原文载于《世界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23)》第050—0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