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爱尔兰艺术、遗产和爱尔兰语事务部(以下简称“爱尔兰语事务部”)启动了对2003年版《官方语言法》的审查。基于这次审查,爱尔兰政府开始了对该法的修订。经过漫长的起草、讨论和反复修改后,2021年12月22日,爱尔兰总统迈克尔·希金斯正式签署《官方语言法修正案(2021)》(以下简称《修正案》)。这也是爱尔兰对《官方语言法》进行的幅度最大的修订。
一、立法背景
2003年7月14日,爱尔兰正式颁布实施《官方语言法》,这是爱尔兰共和国成立以来首个语言专门立法。该法主要基于爱尔兰《宪法》中认定爱尔兰语为国语及第一官方语言的相关条款,其目的是通过有组织的方式,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提高公共机构向公众提供以爱尔兰语为媒介的服务的水平,为爱尔兰语在爱尔兰公共事务中的使用创造空间。基于该法,爱尔兰政府于2004年专门设置了语言专员,以监督公共机构对《官方语言法》的实施,确保爱尔兰语使用者和英语使用者的语言权利都能得到保障。2006年,爱尔兰政府发布《关于爱尔兰语的政府声明》,明确表示“《官方语言法》将全面实施;公众在与国家和其他机构打交道时使用爱尔兰语的权利将被加强;与之相关的事宜也将得到落实”。
尽管爱尔兰政府始终致力于爱尔兰语的复兴,但收效不甚明显。2011年爱尔兰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约有177万人能说爱尔兰语,但是日常生活中的爱尔兰语使用者仅占全国人口的1.8%。爱尔兰语的复兴仍任重道远。
二、修订过程
2011年,爱尔兰语事务部开始审查《官方语言法》。审查过程中,爱尔兰政府征集了1446份调研回复与262份意见书。调研回复显示:公众对以爱尔兰语提供的公共服务需求度较高,并强烈要求以爱尔兰语提供的服务与以英语提供的服务相称;近99%的受访者表示,对于爱尔兰语区或爱尔兰语社区公共机构人员而言,能讲流利的爱尔兰语非常重要。意见书可归纳为60条建议,涉及出版与传媒、法律实施细则、语言计划、立法司法、爱尔兰语区、公共机构、招聘培训、语言专员等方面。上述数据均显示了修订2003年版《官方语言法》的必要性。
2014年,爱尔兰语事务部开始对《官方语言法》进行修订,起草了《官方语言法修正法案(2014)》。2015年1月27日,爱尔兰语事务分委员会正式发布对该法案整体方案的审查报告,提出34项修改建议,要求与爱尔兰语事务部进行讨论,以便进一步修改。修改后的文件命名为《官方语言法修正法案(2015)》。2017年5月29日,爱尔兰语事务部基于《官方语言法修正法案(2014)》的审阅报告以及《官方语言法修正法案(2015)》,向爱尔兰语次级事务委员会提交了《官方语言法修正法案(2017)》。爱尔兰语次级事务委员会于2018年6月19日发布审阅报告,认为该文件没有包含能立刻解决爱尔兰语与爱尔兰语区所面临危机的具体执行条款。
经过反复商讨与修改后,2019年12月10日,爱尔兰政府正式通过了《官方语言法修正法案(2019)》,并将其提交给爱尔兰议会进行审核。经由爱尔兰语、爱尔兰语区和爱尔兰语社区委员会进一步修订完善后,该法案分别于2021年10月6日与2021年12月8日在爱尔兰议会的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并最终于2021年12月22日,由爱尔兰总统迈克尔·希金斯正式签署生效,成为《修正案》。
三、基本内容
《修正案》涵盖了诸如更新法律名词解释、明确公共机构的语言使用、规范法定机构名称与标志、增设语言管理机构等多方面内容。
(一)更新法律名词解释
2003年《官方语言法》颁布后,爱尔兰又陆续颁布了诸如《爱尔兰语区法(2012)》等与爱尔兰语相关的法律与政策。《修正案》更新了原《官方语言法》中对“爱尔兰语区”“爱尔兰语规划区”“爱尔兰语语言网络”等关键名词的解释,使其与2003年后颁布的法律和政策文件相统一。
(二)明确公共机构的语言使用
《修正案》在《官方语言法》的基础上对公共机构的语言使用要求给予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根据《修正案》,“当某人通过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或社交媒体以官方语言与公共机构进行通信时,公共机构应以同一语言回复”“若公共机构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与公众或某一类群体进行通信,向公众或该群体提供信息、宣传公共机构或其服务,该机构应确保通信以爱尔兰语或爱尔兰语和英语进行”。在通信文本中,爱尔兰语文本应与英语文本在字体方面对等,“不能比英语字体小、不突出,或模糊难读”,且“如果爱尔兰语文本的一部分是缩写的,则英语文本中作为该缩写文本翻译的部分也应缩写”。同时,《修正案》还添加了公共机构对爱尔兰语姓名、地址和头衔使用等相关方面应尽的义务,要求公共机构能确保正确记录和使用爱尔兰语人名、地址和头衔。此外,《修正案》明确提出,公共机构应确保其“在任何一年投放的任何广告中至少有20%使用爱尔兰语,且在任何一年用于广告的全部资金中,至少有5%应用于通过爱尔兰语媒体以爱尔兰语投放广告”。
《修正案》对公共机构的语言形式和徽标方面也提出了更加详细的要求。语言形式方面,要求公共机构正式的文书、表格等应当以爱尔兰语或爱尔兰语和英语撰写。如果相关文件使用爱尔兰语和英语,则应注意文件中爱尔兰语文本和英语文本出现的顺序、突出程度、可见度、易读性、字体与字号、整体外观、风格、文本传达的信息、头衔与缩略语的使用等因素。徽标方面,要求公共机构确保徽标中出现的文本为爱尔兰语或爱尔兰语和英语,“爱尔兰语文本应出现在英语文本之前”,前者不能比后者“字体小、不突出,或模糊难读”,且“如果爱尔兰语文本的一部分是缩写的,则英语文本中作为该缩写文本翻译的部分也应缩写”。
(三)规范法定机构的名称与标志
《修正案》要求自其生效之日起,新成立的法定机构应当使用爱尔兰语名称而非英语名称。法定机构的标志中含有的文本应当为爱尔兰语或爱尔兰语和英语,爱尔兰语文本部分应与英语文本在字体方面对等,“不能比英语字体小、不突出,或模糊难读”,且“如果爱尔兰语文本的一部分是缩写的,则英语文本中作为该缩写文本翻译的部分也应缩写”。
(四)设立咨询委员会与地名委员会
根据《修正案》,政府应当在法律生效后,设置爱尔兰语服务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与地名委员会这两个新的政府部门。
根据相关条例,咨询委员会应在《修正案》生效后的6个月内设立。咨询委员会的成员应包括一名主席以及5—10名委员,皆由爱尔兰语事务部部长任命。委员会主席应当精通爱尔兰语,且委员会成员应包含一名爱尔兰语事务部的代表、一名公共支出和改革部的代表、一名公职人员任命处的代表、一名精通爱尔兰语的爱尔兰语区代表、一名精通爱尔兰语的非爱尔兰语区代表,以及不超过6名由其他公共机构提名的代表。咨询委员会成员任期6年,可连选连任,但第二个任期结束后6年内不得再次当选。咨询委员会应在其成立后2年内,制定以爱尔兰语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计划。该计划的制定应符合《修正案》的总体目标,即“在爱尔兰语区,国家服务将通过爱尔兰语提供,所有公共机构将通过爱尔兰语运作;不迟于2030年12月31日,20%的新公务员将具备爱尔兰语能力”。同时,自2024年起,咨询委员会应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向部长和语言专员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并同时向公众公布该报告。
地名委员会的成员应包括由爱尔兰语事务部部长任命的一名主席和7—10名委员。这些成员应是爱尔兰历史专家,或是精通爱尔兰语且在地名相关事宜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或专门知识的人。地名委员会成员皆任期3年,可连任一届。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进行或委托进行有关地名的研究,应要求向公众和公共机构提供其认为适当的地名资料,以及就地名的命名、修改、废止使用等提供相关建议。
四、实施情况
自《修正案》生效以来,爱尔兰语事务部便开始积极推进该法案。2023年1月20日,爱尔兰政府发布官方新闻,表示该法案多项内容已经得到落实。
爱尔兰语服务咨询委员会已于2022年6月20日成立。其设立符合《修正案》规定的最后期限,即在《修正案》颁布后6个月内完成。入选咨询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共支出和改革部以及公职人员任命处的代表,并涵盖了广泛的利益攸关方。
《修正案》中关于公共机构广告的条款也于2022年10月10日正式得到落实。根据相关条款,所有爱尔兰的公共机构均有义务确保其在任何一年投放的所有广告中至少有20%使用爱尔兰语,并将其广告预算的5%用在爱尔兰语媒体上以爱尔兰语做广告。《修正案》实施以来,爱尔兰各大媒体上爱尔兰语广告数量显著增加。爱尔兰政府认为,这不仅能体现对作为爱尔兰文化遗产核心部分的爱尔兰语的尊重,还能为爱尔兰语使用者带来经济利益。
此外,为确保2030年前实现“20%的新公务员具备爱尔兰语能力”这一目标,爱尔兰语事务部已与高威大学签署了一项价值325500欧元的研究合同。相关研究将成为制定爱尔兰语服务国家计划的基础。为支持这项工作,爱尔兰政府也在《公务员制度更新方案(2030)》中承诺提供相关支持。
目前,负责实施《修正案》的相关政府部门已经获得额外的人力资源支持以及爱尔兰政府2023年预算中100万欧元的资金支持。这将促进相关法律条款的进一步落实。爱尔兰政府相信,通过执行《修正案》,爱尔兰语社区的公共服务将得到明显改善,爱尔兰语使用者也将获得大量就业机会。
(原文载于《世界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23)》第021—02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