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语信司函〔2015〕42号 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家语委科研项目2015年度中期检查(简称中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检范围 所有未接受过中检的2012年度和2013年度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委托项目和自筹项目),详见《2015年度需中检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中检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检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是否按照《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请书》(简称《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二)项目负责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对于重大项目,重点检查是否形成高质量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取得明显的学术影响和社会效益。 (三)所有成果是否标明“国家语委科研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检材料填报办法 (一)报送材料包括: 1.《国家语委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检报告书》)原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阶段性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二)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各项目负责人须于2015年9月30日之前(以邮戳为准)邮寄报送纸质材料。 四、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2013年度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检的,填写《国家语委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提出申请参加下一年度中检。本次中检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检,如仍未通过,将不再拨付二期经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检,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单位追回已拨经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语委科研项目。 (二)2012年度项目,不得申请延期中检。其中,具备结项条件的项目应按期结项。 (三)上述各类项目应按照批准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等开展研究工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有充分理由需要更改者,请填报《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章后一并报我办审定(单独装订)。 五、注意事项 (一)中检结果将在国家语委科研网(www.ywky.org)公布,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中检工作完成后下拨。 (二)本通知所有附件请从国家语委科研网下载。 附件:1.2015年度需中检项目一览表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 联 系 人:赵永标;联系电话:010-66096726。 通讯地址:(100816)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